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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oh my god,買它買它!”不是商標的理由
2020-05-15 11:21:50

oh my god,買它買它!”不是商標的理由

 

   oh my dear,買它買它!”讀完這本書就知道聲音商標是怎么回事啦。

 

上面這句話是我真心誠意說的哦。oh my dear,買它買它!”是句實實在在的推銷用語,就算從此以后,我的每篇文章第一句話都是這句,直到大家看到這句話就和我聯(lián)系起來,我也認為依然是推銷用語,不會變成商標。

 

聊這個話題的原因是有位朋友把這篇文章轉(zhuǎn)給我,和我探討oh my god,買它買它!”注冊申請聲音商標的話題。

 

 

 

我基本同意這篇文章的觀點。從內(nèi)容講:oh my god”事關宗教,不管李佳琦是不是教徒,他的God是什么意思, “ god”還是 “God”,涉及神靈大事。當年“泰山大帝”商標用了十多年還是被無效宣告了,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說會傷害宗教感情、宗教信仰。在追求人人平等的時代,神仙更得平等吧。

 

“買它買它!”就是個日常推銷用語,打開所有的帶貨視頻和直播,幾乎都在用各種語調(diào)和字體說這句話,一般人也不會把它識別為商標。商標的作用是區(qū)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,在市場上就是品牌啊,不管李佳琦喊過多少次“買它買它!”,大概也沒有人認為“買它買它!”是個品牌吧,“李佳琦”才是品牌啊。

 

至于李佳琦語調(diào)的特別表現(xiàn)方式能不能算做有顯著性,我覺得在這件商標中是不值得考慮的。如果僅僅以聲音特色來注冊商標的話,可以選擇沒有意義的“呀呀呀”或“啊啊啊”。但我認為,如果這個“呀呀呀”或“啊啊啊”不是以作為商標的方式和目的使用的話,依然也不能注冊為商標。

 

這里有些分歧。有人認為大量使用,人們一聽到這個聲音就知道是李佳琦,所以這個聲音就是商標了。我覺得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。我每天穿一件紅衣服在抖音做短視頻和直播,熟悉我的人看到那件衣服也能識別出我來,那件衣服就能成為商標嗎?不能。大量使用必須是作為商標使用,相關公眾把這個標志當作商標來識別才可以。能夠識別來源的東西不都是商標,特定的裝飾裝潢也可以識別商品來源,但并不會因此就變成商標。

 

不同的商業(yè)標志,有著不同的作用,有時可能會發(fā)生交叉重合,但還是相對有點邊界比較好。我還是那個觀點,包裝裝潢、廣告用語、推銷用語、企業(yè)全稱等,無論怎么使用也變不成商標。只有當作商標使用的標志,就是說商家明白地告訴你“這是我的品牌”,即使最初沒有商標顯著性,使用多了能被大眾識別為商標了,才能作為商標注冊。我還真挺想知道,會不會有人執(zhí)著地使用“買它買它”作為品牌(商標)使用,直到其有商標顯著性。

 

當然這都是一己之見。商標注冊庫里,包裝裝潢、廣告用語、推銷用語、企業(yè)全稱都有注冊成為商標的。這倒不是因為沒有審查標準,而是對這些問題的認識一直隨著時代的變化在發(fā)展深化中,也一直存在著分歧和爭論,所有的核準注冊或駁回注冊申請都是某種理念占多數(shù)或者有決定性分量的結(jié)果。

 

從某個角度來講,在oh my god,買它買它!”這件商標申請還沒有審查時,就先這么熱鬧地討論一番,還真是一件好事。行政機關在做出決定前可以聽到更多的聲音,對聲音商標的研究和探討也會更深入,相信最后也會做出一個更理性的決定。我相信,無論是核準注冊還是駁回申請,到時還會引起新的一番關注,對于聲音商標的普及,是件好事。張月梅的商標文